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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2月底離職,加上當月只有15個工作天,是不是可以衝特休來領全薪?

預定2月底離職,加上當月只有15個工作天,是不是可以衝特休來領全薪?-特休
圖片為示意圖非當事人/來源 Photo by Te lensFix from Pexels


【原標】

想提離職做到2月底 特休可以把10天用掉嗎



【會員提問】


本人2015/5月到職,

目前在職已 3 年 7 個月,

想和老闆提前告知做到 2 月底

因 2 月年假及 228 假期上班天數有 15 天

是否能只告知做到 2/14

後續的上班天數直接特休請掉,讓二月份領全薪呢?

 

熱門回應

勞基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例假日、休息日、特別休假、國定假日,都依法工資照給
不過不是每種都可以自由排定
例假日、休息日,都有法令規範的調動範圍、與企業經營考量,不能完全隨勞工的意思調動
國定假日的調移,要經勞資雙方協商,也就是要雇主同意
只有特別休假,勞工才具有完整的排定權
因此您的計畫,成功率並不高

即使只有特休集中在最後幾天排休,也要注意交接工作的完整
從勞動契約角度來看,做好離職交接是勞工應盡的義務
如果影響公司權益,有權利濫用的狀況,則公司也是可以訴求損害賠償的
一般若因為特休,使最後上班日往前提早許多,的確會有交接上的疑慮
簡單說,假設已經聲明2/28離職,2/25~2/27是特休期間
但是特休期間,勞動契約尚未終止,勞動契約關係仍然存續至2/28
公司若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的前提,仍有權利要求勞工銷假上班
所以提早交接,一定要經雇主同意,否則仍需在2/28或2/27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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