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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特休計算

想詢問離職特休天數該如何計算

本人到職日期2016/06/27 

將於今年2019/1/31離職

本人今年度特休已有14天

但人資告知依照比例算法只有一天

是否有誤呢?

 

熱門回應

您可能要先確認您公司採用的特休計算方式
一般常見的特休計算制度,有法令預設的週年制,和以日曆年度計算的曆年制
週年制或曆年制,可以從特休給假的時間來看
週年制就是依照到職日週年給假
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1給假、12/31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依兩段所佔的日數(或月數),依比例計算並重新組合而成
且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檢視並結算

若以週年制,2016/6/27到職
2017/1/1新制上路,當下符合年資滿半年,享有特休3天,使用期間至2017/6/26
2017/6/27年資滿一年,享有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2018/6/26
2018/6/27年資滿二年,享有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2019/6/26
只要2018/6/27當日在職,就取得10天特休的全數資格,沒有依比例計算的問題
2019/1/31離職,未休天數一律折現
不過您離職時未滿三年,應無法取得滿三年的14天特休
公司是否有提前給特休的狀況?
如果有提前給,則計算方式要向公司確認,只要不低於法令即可
(依法未滿三年,曾享有特休總數=3+7+10=20天)

若以曆年制,201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新舊制滿半年差額3天+滿一年7天*188/365=3+3.61=6.61天
201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7天*177/365+滿二年10天*188/365=3.39+5.15=8.54天
2019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10天*177/365+滿三年14天*188/365=4.85+7.21=12.06天
2019/1/31離職,實際上未滿三年,無法取得滿三年的特休
只能針對滿二年的部份結算
也就是滿二年10天*177/365=4.8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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