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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到離職,可參閱:【沈以軒專欄】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
例假日、休息日,均依法工資照給,不因破月而影響。在職幾天,就要計算幾天工資。
從文中可知,二月比較特殊
既然是約定為月薪制,已計30天工資
則破月時,應按出勤日數再加上1~2天的工資
若是2/23為離職日,今年二月為28天,則應計25日工資
特休部份,除非您公司正好在特休制度轉換期間
否則同時只會有一種制度,多聽不同制度,對您與雇主溝通沒有幫助
106/11/29到職
107/5/29年資滿半年,享有特休3天,使用期間至107/11/28
107/11/29年資滿一年,享有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8/11/28
108/2/23離職,未休特休應折算工資
若107/11/29~108/2/23都未休特休,7天應全數折現
曆年制不會算出來比較多的特休,因為只是從12/31切成兩段,重新組合
以曆年制看,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半年3天+滿一年7天*33/365=3+0.63=3.63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7天*332/365+滿二年10天*33/365=6.37+0.9=7.27天
108/2/23離職,實際上未滿二年,只能針對滿一年的部份結算
也就是滿一年7天*332/365=6.37天
若108/1/1~108/2/23都未休特休,6.37天應全數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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