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曆年制 提出離職後變成周年制算法
到職日104/7/22 曆年 離職日108/6/30
特休起
公司給的特休為 第一年105/7/22~105/12/31 3天
滿兩年106/1/1 9天
滿三年107/1/1 12天
滿四年108/1/1 14天 總和38天
周年 特休起
滿一年105/7/22 7天
滿二年106/7/22 10天
滿三年107/7/22 14天
未滿四年 0天 總和31天
然後公司給我今年的特休為 7-3=4
10-9=1
14-12=2
4+1+2=7天
差一個月就滿一年了
請問公司這樣算法正確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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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年制就是以到職日來做計算的方式
曆年制就是依照公司會計年度來做特休假的計算
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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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輸入到職日、查詢日期;選擇特休制度、進位方式、比例方式,即可對照檢視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