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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離職日與離職預告日

在某公司工作快五年,根據勞基法規定,需要在離職日前30日提出離職預告。

想請問如果公司要求在這30日內離職,是合法的麻?

舉例來說,預計6/30離職,在5/30向人資及主管告知,但是公司排定6/25離職。資方是可以這樣操作的麻? 還是說資方這樣的操作會變成資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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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恒週報】 勞工自請離職並依法提前預告,雇主得否片面提前終止契約?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離職預告應以勞工聲明為主
雇主有需要,可以協商,但不能單方面決定提前
除非雇主有其他充足理由,對勞工資遣或解僱
否則片面提前,視為受領勞務遲延,依照民法第487條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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