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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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作不到兩個星期之後想辭職會不會很奇怪?

我是上個星期四工作的,可是我工作兩三天後發現我對這份工作沒有太大的興趣,可是如果不到兩個星期後辭職會不會對老闆很不好意思,一開始是對方看到我的履歷,然後我也想說沒做過,所以就先試看看了,可是兩三天之後覺得有點累,然後自己也不大喜歡,剛開始也只是想說有工作機好,沒有想那麼多,而且自己也沒做過,所以就開始上班了,之前的第一份工作也是自己不適應,所以做了兩個星期就辭職了,可是我如果突然辭職會不會對老闆很不好意思啊!因為我答應老闆要做這份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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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預告,依照勞基法第15條第2項: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不過其實勞基法第15條,只是準用第16條預告期,本身並無罰則
而勞雇關係本於民法上雇傭契約的本質,允許當事人隨時終止契約民法第488條
且勞工終止契約的終止權,是形成權,離職日以勞工聲明為主
勞工表明自請離職時,就發生效力,不須得到雇主同意,只是要注意離職交接工作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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