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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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3個月資遣

請問a在職滿1個月被公司資遣,公司也說要給10天預告工資,離職當天4月6,非自願離職單也都為4月6號,而後a也去辦理失業補助,過2星期公司打給a說非自願離職單要改為4月16號,請a去抽換此單,不然會領不到失補錢?這是公司問題跟a領失補會有影響嗎?

還有雖然被資遣當天說會給10天預告工資,但事後問公司,公司以沒滿3個月理由所以沒有,這有可提告嗎?
 

熱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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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需在10日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需在20日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需在30天前預告,且一樣要發給薪資。 若雇主未依規定預告直接終止契約,必須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即為預告工資,計算方式為「平均工資×應預告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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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閱:『曹新南專欄』被資遣時應注意或請求事項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離職預告應以勞工聲明為主

資遣是要有預告期的

一、預告期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一項: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因為工作對每個人都很重要,沒有工作就會沒有收入來源,所以在勞基法中,雇主若是要依法資遣勞工,會依據這個勞工的年資,要事先跟勞工做預告,只有三個月內沒有預告期,但三個月內仍然有資遣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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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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