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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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育嬰假留停離職

請問各位目前在現公司從事已經滿近6年的時間,最近這兩天4/10號剛開始請育嬰假到9/17;目前有換公司的打算預計6/15過去,請問各位是要依照勞基法規範提前一個月5/15號提離職;還是依目前現在所處的公司規章規定提前20天5/27提辭呈較好?

 

熱門回應

避免產生糾紛最好的方式,建議您按照勞基法規定提出離職,就算員工是育嬰留職停結束後要離職,這段期間僱傭關係仍然存在。

離職預告,依照勞基法第15條第2項: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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