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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是否為例休的一種?

小妹於公司擔任排班人員,因公司人力不足加上員工排休,導致員工的班很亂,假使班表為下,請問:

(1)例與例之間超過12日是否有違法?

(2)是否違法連續6日上班之問題。

特休

懇請解答!! 感謝!!

 

 

熱門回應

連六未必違法,要看加班費狀況;
連七如果公司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也未必違法
但若沒採四週變形,連七肯定違法。能中斷連七的,只有例假和休息日,特休不算

首先連續工作六天第六天必須要算休息日加班費

簡單說,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加上12天國定假日,一年至少休116天

少給假就要給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2

特休假是勞工到達一定年資公司必須要給予的有薪假,例假日休息日是依照法令公司本來就必須要給予的,兩者是不同的東西喔!

您也可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輸入到職日、查詢日期;選擇特休制度、進位方式、比例方式,即可對照檢視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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