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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先參閱:業績獎金應否併入加班費計算基礎?
假設您問的是業績獎金來說,業績獎金若屬於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內招攬業績所獲得之業績獎金,係勞務對價,並為經常性給與,因此必須算入工資,故既然屬於工資當然得依照每月實際領的工資來計算
雇主如未將業績獎金列入,即有短付勞工加班費,主管機關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裁罰,勞工另得向雇主請求短計之加班費,至加班費請求權時效期間,適用民法第126條規定,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加班費計算可參閱: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問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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