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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職中、10天已休完!只想問明年3月中已滿4年以勞基法來說應該有14天、但我這經理確說只有10天好奇他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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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您目前休了幾天特休的狀態下。
假設106/3/17到職~109/12/22離職來計算
您的年資是3年9個月又6天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這邊推薦您可以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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