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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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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司做二休二 ,一天11小時,僅有"固定輪班津貼",沒給予加班費,是否已經違反勞基法
vacationQuestion
小小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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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021-01-04 17:28:46
這正是我想問的,並不是每個公司的做二休二,實際上班工時都是10小時。
例如每日工時有到11小時或12小時,加班費該如何計算給予?
我司先前是用整年度上班工時減去法定工時,去換算每個月給予固定的加班時數。
( *1.34)
今年度更改把原先給予的加班時數,合併在輪班津貼裡,給予固定的輪班津貼。
但是時薪影響加班費,這樣給予,是否有違勞基法?
感謝回復
Q1:基本上做二休二工時上限是10小時,超過就要給加班費。
延長工時如何計算加班費,要看班表
不論採用何種變形工時制度,都應排定班表
在班表上將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空班等屬性標示清楚
如此加班費的計算才有清楚的依據
其他各種加班費詳細算法可參考:勞基法4種加班費
Q2:勞工加班後,公司必須要讓勞工自由選擇補休或是加班費,不能用合併在輪班津貼的方式來處理
可先參考:做二休二是怎麼輪的?
做二休二變型工時,最高正常工時上限為10小時,所以若總工作時間為10.5小時,理論上每日的0.5小時應屬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