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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22 日
勞動發特字第 11005002551 號
訂定「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內含計畫條文與附件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書
繼續僱用高齡者計畫書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雇主持續僱用高齡者,落實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章繼續僱用之補助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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