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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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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2號曠職後離職了(23號老闆就說不想做就別來了)我就沒去上班了(因有簽了曠職一日扣3日的文件)結果要扣我多日曠職 薪資也只算工作日 這樣合理嗎?
vacationQuestion
均
1494
回覆2021-04-12 13:48:42
曠職只能針對當日未提供勞務的部份不予支薪,但不能倒扣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倒扣薪資,可能有違反上述法條,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許志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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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021-04-12 13:03:17
請問大大 簽下去的那張(曠職一日扣3天)算另外約定嗎?
均
1494
回覆2021-04-12 11:50:31
即使是曠職,也只能針對曠職的當天不計薪,不能倒扣
倒扣則有其他工作日的工資未完整給付的問題,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