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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後還是不給你薪資的話
按照《勞基法》規定,主管機關可對老闆處以2萬元到100萬元之間的罰鍰以外,也能要求老闆限期給付薪資或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自提離職,並依法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如果還是堅持不付薪資的話,就可以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等相關規定來向勞工局請求協調或調解,或是請勞工局對公司進行勞動檢查。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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