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特休、預休假與被資遣問題想請教
各位前輩大家好:
因日前三級警戒因素,公司暫停營運2個月,人事主管要求員工5、6月先用特休預排休假。
我是4月到職未滿1年的新進員工,故還沒有特休假,人事主管表示將預扣未來的特休以補足兩個月的有薪休假,且會照發全額薪資。
7月中重新營運後,我就被告知確認資遣並開立非自願離職書,且人事主管聲明5、6月已排之有薪休假將以8月份的薪資和資遣費抵扣計算。
請問各位前輩,這樣預扣員工的特休時數又以資遣處分,相當於我8月份應該沒有薪資進帳的情況,這是否妥當?
若是想申訴是否須找勞動部協助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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