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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不是底薪! 只要是屬於因工作獲得的報酬,無論任何名目,包含底薪、加班費、各項津貼及獎金等,都應該要計算在內。
原則上只要是經常性給的薪資都算是工資的一部分,至於薪資單細項只要不影響投保薪資,原則上不違法,假設你和公司談好月薪27k,投保薪資沒低於27k,基本上是不違法的。
這邊看起來,你想問的問題是加班計算是否有問題?
可參考>>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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