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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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退休後非自願離職

請問假若某甲已領退休金後,於一個月再度回同一間公司上班,有加保就保健保,若是被資遣,請問資遣年資如何計算?可否依照勞基法第十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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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內政部77年4月29日臺(74)內勞字第308102號函:「查勞工年資之計算,關係其特別休假、資遣費、退休金權益,員工年滿六十歲,僱主依法強制其退休,給與退休金後再繼續僱用,新勞動契約已成立,年資自應重新起算,日後資遣時,自應依法付資遣費,如符合自請退休要件,即應依法給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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