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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剩餘的特休按比例計算嗎?

我任職公司於104/03/01-107/04/13

已滿三年 所以有14天的年假
我在3月底提離職 公司讓我做到4/13
所以人資說因為我提前離職的關係
按比例計算 我只剩14小時可休?
而且還說 如果我休超過 還會倒扣薪資
我一直以為是因為一例一休的關係
但後來跟朋友討論後 覺得蠻怪的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再麻煩幫我回覆 
謝謝唷🙏
 
熱門回應

不好意思~有類似的疑問
麻煩大家幫我了,謝謝

108/4/23到職

(到現在已經有10天的特休了)

我預計111/1/31離職(過年前)

那我大概提前20天提離職

那我離職後還有特休錢嗎?

*剛來是週年制,後來今年才改歷年製

想問大大有什麼意見!

不好意思~有類似的疑問
麻煩大家幫我了,謝謝

107/7/16到職
108/1/1-108/12/31,年假給3天
109/1/1-109/12/31,年假給7天

110/1/1-110/12/31,年假給10天

皆要在當年度休完,未休無法隔年使用也無法換薪水

預計111/1/31離職

111年度本應該有14天年假

請問111/1/31往前算14天年假可以直接都放完嗎?

等於111/1/31離職,但111/1/10就不用去公司

 

莫瑞斯大大您好
感謝這篇文章,請教問題如下, 懇請解惑

本公司採個人歷年制,目前將於110/06/30資遣該員工

該名員工到職日為106/07/15

                           107/01/15 (3天已休)   107/07/15 (7天已休)

                           108/07/15 (10天已休) 109/07/15 (14天已休)

因於該員工滿四年前15天資遣,是否需依照比例補予特休? 謝謝

您好,我有類似的問題,借這篇發問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我們公司105年前採歷年製,106年起改採週年製

到職日:103/10/1

104年:按比例給假

105年~107年:依勞基法給特休假,均結算完成

108年個人因素,於108/6/1-108/7/31,申請留職停薪兩個月

107年特休假人資告知,遞延兩個月後,故108/12/1,取得特休假

同理,109年特休假須於1091/12/1方取得

預計109/10/30(五)離職,因10/31(六)屬於非上班日,故10月的工作未滿一個月

想請問109年可取得幾天的特休假?

請問
到職日108/4/8,離職日109/5/31
滿半年時,公司有給3天特休(已休完)
滿一年未給7天特休。

調解時,公司表示給假方式屬曆年制(進公司時,無簽訂任何曆年制條約)調解當天公司表示已給3天特休(但這3天明明就是半年的特休)
我現在要徵求的是 一年的特休!

已經過勞資和諧促進會調解—不成立(因雙方溝通有誤,需私下溝通)
調解方說:因自願離職是無特休的,但依比例算資方應給予3.5天特休的錢。

(問題1)是否可以直接檢舉公司?
(問題2)我這樣到底有無7天特休?

勞煩幫我解答 謝謝🙏

您好,類似的問題
借這篇發問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100/11/07到職
預計109/8月提離職,108/08/30最後工作日
想請問109年的年假有幾天可以拿

您好,類似的問題,借這篇發問~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到職日107年5月23日,預計離職日109年3月5日
請問在離職前有多少特休可以休?公司是用曆年制的,麻煩了!

我想請問,100年12/1到職,預計到109/2/14離職,

我們公司採曆年制計算需要照比例,理應給予15日特休,

但人事告知工作到109/12/1特休有13.8日,

我109/2/14離職按比例一個月約1.2日可休,

所以做滿了八年要二月離職只能休3日幾小時?

以上麻煩您幫忙解惑,謝謝!

你好

借此篇詢問:

104/4/15到職,公司採曆年制

於108/1/22離職,請問我離職時可結算特休為多少?

謝謝

請問一下,我有離職問題
本人100.9/15到職,預計109.2/29離職
公司卻說我今年只能休10.625天?
滿5年以上,未滿10,不是都是15天?
公司是以12月年底為結算日,1/1重新算特休。
這樣公司有違法嗎?拜託大大回應,謝謝

(借這篇發問)您好,類似的問題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想請教一下
我這邊也是預給假
到職日是105.5.20
其中請了育嬰假106.2.6-106.7.31
目前預計於109.3月離職

這樣我還有假嗎..制度太複雜...QQ
105年公司給假0天
106年公司給假10天
107年公司給假6天
108年公司給假14天

請問莫大大
我目前遇到一個問題
我到職日99年8月19日離職日109年1月31日
公司特休採年結計算 那我提出離職公司卻用週年計算還說我108年8/19~12/31中有使用到特休5.5天 所以算到109年1月31日我今年特休只有1.25天 這樣合理嗎?(108年度剩下未休完7.5天公司會結算至一月薪資裡)

請問我2018/11/19到職
我打算2019/11/11提出離職,然後10天的預告,2019/11/21離開

請問我這樣會有滿一年的7天特休假嗎?_

(借這篇發問)您好,類似的問題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公司人事告知我超休, 因只做到6/30(半年)所以我的特休也要跟著對半...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感覺很奇怪...

 

年資 勞基法規定休假 公司給假  
2017/4/28 3 7 到職日
2018/4/28 7 4  
2019/4/28 10 9 離職日2019/06/30
  20 20  
您好~依據這篇想根據目前我的狀況發問
104/04/22到職
108/05/31要離職
我們公司特休算法為歷年制,依據勞基法特休天數到今年底有14天特休,我到這個月為止已請了6天特休(但因為4月中提離職後 5月有一天請的特休公司系統申請目前沒有過,可能會變一般請假扣薪的狀態)
現在還剩8天沒休完,人資的意思是會用比例計算不會全給,請問這樣正常嗎

您好

我有類似問題

我是按週年制

103/5/5到職
106/1/1離職

106/6/5回到單位

108/5/1離職 特休假15天

人事回覆我因未滿108/6/5,今年無特休假,108年我已休14天特休,人事要我繳回14天的薪資,這樣有合理嗎?

 

 

類似問題,借這篇詢問~~

再麻煩大家了,非常感謝。

我於105/12/1到職,已於今年於108/4/12日離職,年資為2年5個月。

現在離職了,人資說我的特休部分108年度滿年才有給假,沒滿年就是沒有,

請問是否有符合勞基法?謝謝。

 

您好不好意思,因為自己還是不太懂

所以借篇詢問~於106年9月1日到職

107/03/01~107/08/31給半年特休假3日

107/09/01~107/12/31給滿一年特休假4日

(滿一年特休假是給半年的3+4=7,這個是合法的嗎?)

108/01/01~108/12/31特休假為8天

預計於108/05/31離職

請問該如何計算?

 

不好意思,我也有類似的問題要詢問
如果說我是民國101年8月20日到職,
將於民國108年6月28日離職
人資算給我是這樣,再麻煩大家看看有沒有問題了,非常謝謝

依法令給64天特休(512小時),截至今年,時數已提供588小時,所以算法是588-512=76小時(9.5天),然後你目前特休剩9.75天-9.5天=0.25天(2小時)

有類似的問題,藉這篇發問,再麻煩大家了

103/1/2到職日,第一年按比例計算得假8天,之後公司每年2/1結算年假,目前年資滿五年,預計108/4/24 提前一個月公告離職,公司說要今年度的年假也要按比例計算,本來以為今年15天假還剩下12天可以使用,現在縮減到3.5天,請問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如何呀?

您好,類似問題,還請幫忙解惑~~

自己有試算過,與公司算法差很多,想麻煩大大確認

104/3/2到職,預計108/3/31離職日,應有14天特休假。
公司請假先扣薪,年底結算14天工資至薪資戶,在108年1月份已請4.5天的特休(已扣薪)。              

公司答覆年資特休假是按比例給,108年在職日1月~3月按比例是3.5天特休,疑惑是當年特休不是去年應給予的嗎...為何又按今年在職日月份比例呢~還請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請問有關離職特休被依比例計算之問題

問、若該員於103/8/3 到職,計畫於108/4/11離職
被告知今年原先計算滿4年之特休14.5天僅能於1/1-8/11休8天,於8/11-12/31休4.5天
請問是否合理?  
若依此篇莫瑞斯大大之說明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138114
1. 離職應回歸周年制。
2. 繼續工作要素,是否必須在108/8/3還在職,才能休那剩下的4.5天,
3. 為何不是1/1-8/3以滿四年*比例 + 8/3-12/31同樣以滿年*比例(因為注定不會做到滿5年)
   若只能休8天,難道不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所定?  "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
4. 103/8/3到職,103年到職時特休日為0天,104為3.5天,105為7天,106及107為14天,現在108年14.5天也不能全休,這樣計算是正確的嗎,有被去頭去尾感。
5. 插花問,可以用14.5天來回推該公司是用何種天數算法嗎?,因為該員並不知道

感謝

你好,我也想請教一下

102/03/30到職,當年公司給予12.5天年假

之後每年給予15天

108//04/01被要求轉任外勤

公司依比例給予3.5天折算工資

想請教

1.公司不用給予完整的15天嗎?

2.如果是完整年度的問題,102/03/30到108/03/29已滿完整的一年,

108/03/30開始不是應該又完整的一年?請問我的理解有錯嗎?謝謝!

您好,不好意思,類似的問題
借這篇發問,謝謝

 

106/6/5到職 

我們公司採曆年制

已於106年底折算3天特休給員工 

所以107年可休特休為4天 未休完部分也於107年底折算給員工

108年特休為8.7天

員工於108/2/28離職

公司該折算多少天的特休轉薪給員工呢?

 

另外我還有一個疑問

採用曆年制計算的公司 需要規定到職日滿一年後才可休假嗎?

例如107/8/6到職

108年特休有5.8天 但是生效日為108/2/6休3天 108/8/6後才可休剩餘2.8天

如果員工於108年5月就希望可以請特休4天是可以的嗎?

 

不好意思 再麻煩您解答 感謝您~

您公司的特休天數計算,看起來不是常見的曆年制
以104年度來說,常見的計算方式:
滿一年舊制7天*164/365=3.15天
105年度:
滿一年舊制7天*202/365+滿二年舊制7天*164/365=3.85+3.15=7天
既然計算方式不是一般常見的曆年制
外人無法推算後續的特休天數,只能用最保守的方式檢查
就是將您過去每年曾經取得的特休天數,加上離職最後結清的特休天數總和
與依法令應取得的特休總數相比較
依週年制,您103/7/21到職,各年度應取得特休:
104/7/21,滿一年舊制7天
105/7/21,滿二年舊制7天
106/1/1,新制上路,新舊制差額3天
106/7/21,滿三年新制14天
107/7/21,滿四年薪制14天
108/3/31離職,尚未滿五年,無法取得滿五年的特休
應該取得的特休總數為45天

您好,我想詢問

103/07/21到職

公司採用曆年制
104/12/31 滿一年4個月 7天+5天,已休12天
105/1/1~105/12/31 滿兩年 7天,已休7天
106/01/01~106/12/31 滿三年14天,已休14天
107/01/01~107/12/31 滿四年14天,已休4天

將於108年3月31日離職;人事告知107/01/01~107/12/31滿四年14天
的年假需以比列計算

15(年假)÷12(個月)×3(月份)=3.75天
請問人事這算法是否正確?
我到今年3月31日應該剩餘幾天年假?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107/07/13進公司,如算到108年1/1號
應該會有特休的吧?
不知道公司的算法為何
但離職同事早我3天進公司
離職時主管提到離職同事有3天特休
但詢問老闆老闆卻說是公司沒有半年特休這東西
特休單上面也有說明滿半年-未滿一年有3天特休
特休單上面卻沒出現我的名字
不知道到底有沒有特休
還是需要離職才會有3天特休呢?
假如有到7月13號過了1年之後
年假7天會是新的7天嗎?
7+3天嗎?
還是會扣除半年的3天剩下4天的特休呢?

類似問題請幫忙解答

我是104/4/6到職該年度無特休

105年特休5天.106年特休9天.107年特休13天.離職日108年3/8

公司補了4天特休給我並告知今年度的特休因為未到到職日所以無特休請問這樣對嗎?

 

類似問題,借這篇詢問~~

請幫忙確認總天數106天是否合理。

到職日98/8/11,離職日108/2/28

年度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公司給予 0天 3天 7天 8天 10天 12天 14天 14天 15天 15天 8天 106天
 
類似問題,借這篇詢問~~
自己有試算過但還是有點不懂人資算法,想麻煩大大確認
人資算給我的只剩2天,到職日是102/09-24預定離職日期3/31日
108/09/24起 依假卡原 1 5日給特休
108/09/24前 應給60日 - 實給56日=剩餘4天
剩餘四天-已休2日=2日


              102/09/24 -102/12/31    2日(用完
             103/01/01 -103/12/31    7日(用完
             104/01/01 -104/12/31    8日(用完
             105/01/01 -105/12/31   10日(用完
             106/01/01 -106/12/31   14日(用完
             107/01/01 -107/12/31   15日(用完
             108/01/01 -108/12/31    15日(用兩日

您好

雖然我並沒有打算要離職,但公司說要整合休特休的方式,要改為A方式到職日至職日算特休天數

但是我們公司一開始是用別的方式給休特休的

像我是104年5月11日進公司的,我在105年5月休7天,在106年一月份到106年12月休9天,

107年一月份到107年12月休13天,但在今年說要改A方式到職日至職日算特休天數

請問公司是否要在5月10日之前算剩餘特休天數給我呢??哪要的話哪我到底還有幾天的特休呢?是怎麻算的呢

麻煩您了謝謝  

 

 

 

不知道這裡還能不能詢問><
想請問到職日是104/3/23
離職日108/3/4
人事部說按比例算我今年只有2.5天休假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請問我是105/6/20到職要在108/3/31離職這樣我有幾天特休還未休呢公司說我已休16.5天所以只剩下0.5天特休

所以感到奇怪

我同事105/5/3到職 公司說他已休19日特休所以要倒扣2天特休的錢這樣算是對的嗎??

您好!我想請教
我目前公司於2017/10/23到職,並預計於108/3/31離職。

第一次能夠使用特休是始於2018/4/24

2018特休:
3*297/365+7*68/365=3.74,實際給予4天,其中一天2018/10/24後才能使用。

2019特休:
7*91/365=1.745,實際給予2天。

由於我們公司規定無法跨年度休,2018年的4天我都有休完。
所以2019年我只剩2天特休,這樣的算法是正確的嗎?

覺得有點怪,畢竟我待滿一年,卻沒有滿7天的特休可休?
想問問專業人士的看法,感謝!

(另外,我們公司規定當年度沒休完特休也不能換錢,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您好!我想請教

我目前公司於106/3/20到職,並預計於108/3/31離職。

106/3/20到職

106年已結算半年有3天假

107年也請完了7天假

108/3/31離職

 

請問我還有幾天特休可使用? 謝謝

你好 我想請教 

我到職日是102/3/18 預計離職日是108/2/28 特休日有15天

公司說明今年我僅有2/12*15=約2.5天的特休

公司好像是曆年制

這樣正確嗎?

謝謝

你好 我想請教 

我到職日是96/10/15 預計離職日是108/2/28 特休日有17天

107年度的特休完全未休,但有發工資,發工資都除夕當天發

108年度的我2/28離職,所以特休是從108/1/1算到2/28嗎? 

還是新的一年開始 又有17天可以休不管你幾月離職 就算1/1或1/2號離職也有17天特休可以休呢?

您好!我想請教

我目前公司於104/6/20到職,並預計於108/1/31離職。

  • 104/6/20到職
  • 105/1/1給 104/6/20-105/6/20的特休3.5天(已用完)
  • 106/1/1給 105/6/20-106/6/20的特休7天(已用完)
  • 107/1/1給 106/6/20-107/6/20的特休10天(108/1/19已用完)
  • 108/1/1給 107/6/20-108/6/20的特休14天

請問我還有幾天特休可使用? 謝謝

您好,請問一下

到職日:107/01/08;離職日:108/03/03
公司採歷年制,請問107/108年,特休該如何計算,謝謝!!

莫瑞斯大大您好
感謝這篇文章,請教問題如下, 懇請解惑, 跟樓上有點像,但還是搞不清楚. 
若以到職日計算
105/05/01到職  ,到105/11/01應給假3天? 使用期間至106/4/30 (已使用)
106/05/01年資滿一年,享有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7/4/30  (已經跟107年搞混,待查)
107/05/01年資滿二年,享有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108/4/30 (假設剩4天)
107/01/01年資二年8個月,預計108年2月18離職, 計算至離職日, 有幾天特休可以折現? 
已上是以哪一個制度計算會有較多特休? 謝謝

您好,類似的問題
想知道怎麼算

到職日是105年4月18日 

105/7/18-106/04/17 給假6.69天(以前是歷年制,改新制後就變成由到職日計算)

106/4/18-107/4/17 (在106/4/18給假7天)

107/4/18-108/4/17(在107/4/18給假10天)

公司是用到職日當天才給予特休

如果我在108/2/28離職會被扣錢嗎(因為未滿一整年度)

如果我在108/4/30離職,18-30日間會有特休可以使用嗎?

您好,類似的問題
借這篇發問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104/04/1到職
105/04/1年資滿一年
106/04/1年資滿二年,106/01/01~106/12/31給假9天
107/04/1年資滿三年,107/01/01~107/12/31給假13天
108/04/1年資滿四年,108/01/01~108/12/31給假14天
預計108/02/28最後工作日
想請問108年的14天假(新法三年就有14天)離職前都可以使用嗎?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教

我目前公司於104/6/1到職,並預計於108/1/31離職。

公司表示特休為預休制,且「因決定2月份離職,故未滿第4年,故無特休假可休」:

  • 104/6/1到職
  • 105/1/1給 104/6-105/6的特休4天
  • 106/1/1給 105/6-106/6的特休10天
  • 107/1/1給 106/6-107/6的特休14天
  • 108/1/1 因為 107/6~108/1 未滿一年不給任何特休

由於公司於108/1/16告知,已於108/1/9及108/1/15休兩日特休,公司表示將會把特休取消改為事假,已影響當月薪資。

目前已於108/1/16(三)電話諮詢勞動局,相關人員表示不論新制舊制,年滿三年就應該給予14天特休,不可以不給也不可以依比例給予。

請問公司是否可以扣除我14天特休或擅自將已休的休假改為事假呢?

想請教 

我107/1/1開始任職,107/7/1有給三天特休。並於107年下半年休完。今年到了人資系統看有了7天的特休。預計108年1月底提離職2月底離開。這樣我在2月底之前是7天都可以休完嗎?還是要照比例休?謝謝~

 

我也想詢問一下~
我105/11/14到職,預計於108/01/31離職
在107/8月請假了三天

請問我特休還有幾天?
感謝~~

類似問題,借這篇詢問~~

再麻煩大家了,非常感謝。

我於103/10/20到職,預計於108/2/20日離職,年資為4年4個月。

第一年特休按比例發放為1.5天,但現在要離職了,人資說我的特休在108年度只能按比例休12天?

請問是否有符合勞基法?謝謝。

您好,類似的問題
借這篇發問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105/07/11到職

105/07/11-105/12/31給予特休3天

106/01/01-106/12/31給予特休7天

107/01/01-107/12/31給予特休7天

預計於108/03/31職離

108/01/01-108/03/31給予特休3天

勞基法規定6個月以上1年未滿3天+1年以上2年未滿7天+2年以上3年未滿10天,所以105/07/11-108/03/31共可休20天-已休的105年3天-106年7天-107年7天=108/03/31前可休3天。請問這樣對嗎?

您好,類似的問題
借這篇發問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104/07/20到職
105/07/20年資滿一年,按比例給2天假到105/12/31需使用完畢
106/07/20年資滿二年,106/01/01~106/12/31給假7天
107/07/20年資滿三年,107/01/01~107/12/31給假10天
預計108年2月中旬提離職,108/03/15最後工作日
想請問108年的14天假(新法三年就有14天)離職前都可以使用嗎?可否折現?

類似問題,借這篇詢問~~
自己有試算過但還是有點不懂人資算法,想麻煩大大確認

103/3/10到職,預計107/12/4離職,今年的假有14天
人事告知公司的假是先給
要扣掉第一年給的6天 (103/3/10~104/1/1)
所以截至107/12/4今年可休天數 14-6=8天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謝謝您!!

我有因公司跨國調職而得在台灣先離職有同樣問題。

到職日99/1/18離職日107/7/22
公司年假都是每年12/31結算,但一開始就優於勞基法。
本人本年度是26天,離職前休了8天。
但離職時人資以比例計算26/12*7=15
15-8=7,核給7天日薪。
特休是去年度勞動之福利,個人認為應該沒有比例問題吧。
請解惑,十分感謝。

我也有相同問題,借這篇詢問~~

當初103/7/7到職,到職後公司比例換算先給我2.5天年假
今年107/5/31離職,剛剛詢問人事離職後特休能休的天數剩幾天,
人事告知今年年假(14天) - 當初103到職時先給予的2.5年假 * 5/12
這是我剩餘的年假天數4.83天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1~3款: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特休資格的取得,有兩個條件
1是工作滿一定期間,也就是看年資,年資未滿,就無法取得
2是繼續工作

104/3/1到職
只要107/3/1當日仍在職,就取得年資滿三年14天特休的全數資格
即使107/3/2離職,來不及休完,未休特休應全數折算工資,沒有依比例計算的問題

除非您公司採用曆年制、學年度制、或其他自訂年制
有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切割重新組合
則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結算,才有依比例計算的狀況
但依照您提到公司人資計算結果為14小時,還不足2天,應該不是週年制的計算結果
因此判斷您公司應是採週年制,且人資的認知應該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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