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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下班出車禍,屬於職災認定範圍嗎?

員工上下班出車禍,屬於職災認定範圍嗎?-360d才庫事業群

本文由  360d才庫事業群  授權轉載

 

阿仁騎車下班回家路上發生車禍,造成腿部骨折受傷住院無法上班,已向公司請假兩周,後續還要安排時間到醫院回診。

但因為阿仁是下班回家路上發生意外,他認為應算「職業災害」,於是向HR瞭解醫療補償與給薪事宜,到底阿仁的狀況算是職災範圍嗎?

阿仁在受傷住院、回診請假期間該如何處理休假和薪資給付呢?

 

解答:

上下班途中出車禍應屬「通勤災害」,但在一定條件下,可被視為《勞動基準法》或《勞工保險條例》所認定的「職業災(傷)害」,但必須構成三項要件:

1.必須是發生在上下班必經途中,並且在合理的通勤時間之內。

2.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違反法規,如:闖紅燈或酒駕等違規行為。

3.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因通勤時間所發生的意外仍屬特殊案例,若遇爭議時仍會依法院判定為主。

回歸此案例,若阿仁的上下班通勤意外符合上述要件被勞動部視為「職業災(傷)害」,且需要接受住院治療,其住院期間雇主應給付阿仁的「原領工資」,也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勞基法》第59條)。

這裡也建議企業人資不妨於員工在職期間為其投保額外的團險,如勞工於工作中發生意外時,可由團險擔負此費用,至於阿仁出院後續的回診醫療期間,雇主皆應給予公傷病假,不得扣薪。

此外,阿仁因意外需住院無法工作,雇主應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42條規定,填寫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申請診療;若雇主未依規定填發,阿仁可依同條項規定,向勞工保險局取得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補償勞工必須之醫療費用。

這裡也提供HR朋友「勞工普通傷害及職業傷害請領資格」說明:

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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