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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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請問您

您好,我爸爸在一個星期前簽了自願離職書,現在要放特休到月底才離職,他後悔了不想辭職,現在要如何是好,他想繼續這個工作,謝謝您

 

熱門回應
謝謝您,謝謝,感恩

您可參閱:【勞動檢查】今天離職,明天反悔,公司該答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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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58條:「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丶民法第263 條:「第258條及第260條之規 定,於當事人依法律之規定終止契約者準用之」;是以,勞資雙方欲終止契約,僅須以意思表示為之即具效力,無須待對方之同意,故為「形成權」之一種,意即無論勞方或資方,一旦行使了終止僱傭關係之意思表示,不必得到相對人之同意,便發生法律效力力。因此,契約是否合法終止,關鍵就在於意思表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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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自請離職,是在意志充分自由的狀態下,所做出的意思表示,那麼,當下即發生勞動契約終止之效力,在其離職日到達之前,其都有權利將最初的意思表示予以撤銷;因此反悔公司當然可以不予理會,只是若公司也樂見繼續留下打拚,自然也就毋庸在意思表示有無效力的問題上打轉了,簡單說要看您的公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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