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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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問題-是否合法

剛換新工作4天,一直猶豫薪資到底符不符合工作。

在某粥店上班;面試時老闆說每天要工作8hr做滿26.5天薪水會有3w。(所以代表月休4天?)
不懂目前月薪該如何計算以及這到底該不該繼續做。
麻煩大家了,謝謝🙇‍♀
 
 

熱門回應

可先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簡單說,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加上12天國定假日,一年至少休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是不夠的,更何況是四天。

少給假就要給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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