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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8年離職特休算法

我是102.12.03到職,預計110.04.15離職,公司說特休依比例算,我只有34.8H可以休,請問對嗎?公司算法如下:365/15=24,33天,1/1~4/15=工作105天,105天/24.33天 = 4.32天X8H=34.5H

勞基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100年6月2日到職,工作滿一定期間給予特休假計算方式:

第一年 100.6.2~101.6.1 101.6.2~101.12.31 213/52.14=4天

第二年 101.6.2~102.6.1 102.01.01~102.06.01 152/52.14=3天 102.6.2~102.12.31 213/52.14=4天

第三年 102.6.2~103.6.1 103.01.01~103.06.01 152/52.14=3天 103.6.2~103.12.31 213/36.50=6天

第四年 103.6.2~104.6.1 104.01.01~104.06.01 152/36.50=4天 104.6.2~104.12.31 213/36.50=6天

第五年 104.6.2~105.6.1 105.01.01~105.06.01 152/36.50=4天 105.6.2~105.12.31 213/26.07=8天

第六年 105.6.2~106.6.1 106.01.01~106.06.01 152/26.07=6天 106.6.2~106.12.31 213/26.07=8天

第七年 106.6.2~107.6.1 107.01.01~107.06.01 152/26.07=6天 107.6.2~107.12.31 213/26.07=8天

第八年 107.6.2~108.6.1 108.01.01~108.06.01 152/26.07=6天 108.6.2~108.12.31 213/26.07=8天

 ※ 工作滿一定期間年度中途離職者按比例給特休假,工作期滿一年者52.14天可休一天的特休。 100年6月2日到職,101年6月30中途離職計算方式: 29天/52.14天*8小時=4.45小時 離職日前可休特休為4.45小時。

請問是對的嗎?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熱門回應

您有提到100年6月2日到職,101年6月30離職,又提到102.12.03到職,預計110.04.15離職。

不清楚您的實際到職日和離職日無法做準確計算。

 

假設102.12.03到職,預計110.04.15最後工作日

不確定您實際特休使用的狀況,年資滿7年10個月11天,原則上會有15天特休

 

首先特休資格的取得,有兩個條件
1是工作滿一定期間,也就是看年資,年資未滿,就無法取得
2是繼續工作

除非您公司採用曆年制、學年度制、或其他自訂年制
有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切割重新組合
則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結算,才有依比例計算的狀況

 

 

因此特休假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結算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這邊推薦您可以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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