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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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工作4小時的是否需要嗆強制休息?

我現在工作餐飲業的計時人員,之前公司工作在8小時以內,需要強制休息至少30分鐘,舉例來說如果當天工作7.5小時,至少要休息30分鐘,但是休息時段是在當天工作的『任何一個』時間點休息。現在同樣工作7.5小時,但是當工作到4小時內必須強制先休息第一次,這樣會造成我當天計時工作被『強制』休息兩次。現在這個制度,對於我們餐飲業的計時人員造成非常大的困擾以及麻煩,甚至影響收入,請問現在這樣強制休息兩個時段的做法是屬於合法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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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pted

依照條文來說是合法的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
法令只要求連續工作4小時,最少要給30分鐘休息,讓勞工恢復體力
但並未規範休息時間有多長

雖然合法,但只針對月薪的工作人員比較好,對於我這樣的時薪人員來說,只有造成麻煩和收入的減少,還不如以前在任一時段休息來的方便,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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