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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計算

我在2/24離職,2/18有上2/27調的班,請問2/24跟2/25公司要發薪資給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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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您2/18(六)有出勤上班原係周六休息日但與2/27(一)對調,則2/18即為正常出勤日,因您離職生效日押在2/24,薪資當然只發到2/24為止,雇主自然不會再給您2/25(六)至2/28(二)連續假期之薪資了,其實您是有權將您的離職生效日訂為2/28,雇主是不能拒絕的。

2.依本案例可驗證《權利是給知的人知道的》了解法律是保障自身權益最有效之方式,日後如有類似問題,最好先諮詢1111人力銀行一例一休的顧問之意見,如此就為自己多爭取4天薪資,相信顧問們非常樂意協助的!

1.離職日是2/24,計薪最終一日即是在2/24,你想問的應該是你認為2/18有多上一天班,但還沒享受到2/27補班就離職了,想問能否請求這天的工資對吧。

2.因公司是依照8週變形工時規則來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所以2/18與2/27兩天已經互相調移,2/18已經為一般工作日。

您提出做到2月24日,公司自然支薪到2月24日。

至於因為2月18日有上2月27日的調班,依勞動部勞動2字第1030051386號函的意旨-復查勞動基準法第37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應放假日(即通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惟各該『國定假日』得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上開所稱勞雇雙方,係指雇主與個別勞工而言。茲因勞動契約之當事人為雇主與個別勞工,爰有關雇主如擬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放假者,應徵得個別勞工同意,並非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即可實施,亦不得任雇主逕自為之。」

簡而言之,您2月18日未拒絕上2月27的調班,自然已經同意雇主的調班作業。如果您已經同意調班作業,則2月18日就是上班日,2月27日就是休息日。但您2月24日離職,則薪資就會算到2月24日止,如果您離職日設定為2月28日止,雇主並無權利拒絕,則您的薪資自然就會發到2月28日止,且2月25日到2月28日您可能還有4天假可以休。

您的問題其實並不單純在2/18與2/27對調上
這樣的對調,屬於變形工時週期內的排班調整
所以如果在變形工時週期內離職,並不因為排班調整而影響工資

但您的問題其實在於月底離職逢假日
基本上,您有權可以要求離職日押在2/28,並以整個月計薪
這是合理要求
或許有部份企業會規定離職日不可押在假日
雇主有疑慮的話,可以與勞工協商,但是最後仍應以勞工同意的離職日為主
所以您是可以堅持以2/28為離職日的

但如果您一開始提出的離職日就是2/24
雇主多半不會主動改為以2/28計算
那麼工資就會只計算到2/2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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