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4 閱覽: 1527
置頂

彈性放假,補班問題

106年6月1日到公家機關上班任職,擔任約聘人員,因為端午節彈性上班關係,6月3日(星期六)必須補班,而我是6月1日到任沒有彈性放假或補班問題,3日(星期六休息日)如上班,可否請求加班費統一釋疑。
熱門回應
accepted

您可先參考這篇:新職連假後須補班?勞動部:依行事曆為準
這是一例一休專區於5/26特別去電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李怡萱科長,所得到的答案
當然,這是專區為了一般企業與勞工問的
得到的答覆仍是:
企業早已將當週之工作日調整為5月29日至6月3日,對該新進員工而言,6月3日是依循公司正常工作日之作息上班,且因其入社當週內僅工作3天,亦未超過當週之正常工時40小時,雇主無須發給加班費。

企業只是「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尚且如此
您投身在公務行政機關,雖是約聘人員,但行事曆早已於去年就公佈
自然更是要依照行事曆出勤,不會有加班費了

當然,關於此事,一例一休專區有幾位律師或勞動法專家有不同見解
不過在勞動部有新的說法之前,應該都是維持這樣的結果
至少公務行政機關6/3應該目前是不會有加班費的了
(不過您身在其中,直接問內部人員,應該得到的答案會比問外人準確,無須捨近求遠)

答:

1.所詢因端午節彈性上班關係,6月3日(星期六)必須補班,而6月1日到任沒有彈性放假或補班問題,3日(星期六休息日)如上班,可否請求加班費一節,本案例勞動部前於媒體發布說明略以:6/1(四)報到之勞工,因企業之行事曆業已公告6//3(六)為正常出勤日在案,因此即便5/29(一)未享受到彈休之福利,6/3(六)仍需上班,且無加班費之給付。

2.本案因您在公家機關上班任職,擔任約聘人員,雖非《公務人員》,但屬《廣義之公務員》,相關權利、義務仍需依公務機關規定辦理,在無任何特殊協議或規範下,6月3日自需要依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當無任何加班費請求之權利。

 

因為您是6月1日到職,所以,端午假期的放假與您無關。6月3日是統一補班(等同統一上班),其效力及於全體,所以,6月3日雖然可以勞資協議去調整工作日,但若無任何協議下,則6月3日自然要依行事曆上班,亦無任何加班請求權利。

而6/1到職者6/3是否需要上班,依照勞動部說法,是要出勤上班的,

在公務行政機關約聘人員,仍遵循政府機關行事曆,通常已經於上一年度就公佈,到職前已經知悉並同意6/3是工作日,即應依照行事曆出勤了,當天不會有加班費。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