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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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1. 請問事假如果請一小,那當天的薪水如何計算?
  2. 請問病假如過請兩小,那當天的薪水如何計算?
  3. 請問特休有規定不能連休嗎?還是這個公司能規定?
  4. 請問若公司規定遲到1小罰2元,這樣有犯法嗎?
  5. 請問特休沒休完 公司一定要換現金給員工嗎?還是可以規定員工一年一定要休完?
熱門回應

1&2
您可先參閱這篇:『曹新南專欄』簡單搞懂工資!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7條
病假工資折半發給、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所以都是以平常一日或一小時可領到的工資去計算
也就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算法:
以月薪總額(加班費不計)/30/8
假設月薪24000,則每日工資800、每小時工資100
請了一小時事假,就是少給100元,當日工資700
請了二小時病假,就是少給50*2=100元,當日工資700

3&5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第4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新制上路後,特休排定權在勞工。
雇主有經營需要,只能協商,所以公司不能規定「不能連休」;
可以鼓勵勞工休完特休,但不能強迫排休。而且且未休完,不論原因一律折現。

4
勞動條 3字第 1040132417 號書函
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
所以如果是依遲到時間比例扣發工資,可以。
如果是扣發遲到時間的工資後,再追加扣薪,則違法。
不過如果是扣全勤獎金,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全勤獎金是獎勵勞工正常出勤,如果您提到的2元,是依比例扣全勤獎金,則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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