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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澄清一下,工資、基本工資,是不同的名詞
工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任何名義因工作獲得的經常性給予,都算工資。
基本工資:正常工時工資(不含加班費)的最低標準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您的薪水項目包含:底薪、全勤獎金、制服代金
全勤獎金依主管機關認定與工時長短有關,是屬於工資
制服代金與工作付出無關,不屬於工資
所以您的工資是底薪+全勤獎金,這金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也可參閱這篇:『曹新南專欄』簡單搞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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