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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八週彈性工時問題

您好:

本公司經工會同意後實施八週彈性工時,區間為9/24(日)~11/18(六),為期八週。

問題一、實施八週期間,若遇有新進人員到職,例如10/2才報到,是使用一例一休?還是依比例計算八週應休天數?八週期間離職人員應休天數呢?

問題二、八週彈性工時,若僅用於公司繁忙的一段區間,並不會長期使用,是合法的嗎?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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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快速回覆,非常清楚。

不論何種變形工時制度,都會發生有勞工在班表週期中間到/離職的狀況
先談離職勞工
由於班表在正常狀況下,都是在週期之初就排定好了
換句話說勞雇雙方已約定好相關調移事宜
因此離職時,並不需要回復到未調移的狀況結算
但若是非自請離職的狀況,如果加上班表又很極端
私人建議公司可考慮回到未變形的狀況結算,減少耗時的的爭訟

新進勞工的部份
由於勞工並未參與當下所屬週期班表的排定
如果現有班表的調移狀況較極端,可能會有損新進勞工的權益
同時也考慮新進人員需要時間進入狀況
一般會先不參與工時變形,而以一般週休二日的班表進行、或是跟隨最安全的現有班表
以不影響新進勞工權益為前提(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

另外一種特殊狀況,就是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
由於政府行政機關係採八週變形工時制度
企業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則允許採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
勞動條 3字第 1050130120 號公告2016/4/18追加新聞稿
由於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均於前一年公告
換句話說,勞雇雙方在締結勞動契約時,勞工已可得知當年班表狀況
接受勞動契約視同已約定班表,因此就直接遵循行事曆出勤即可
即使在彈性放假的中間到/離職,均不影響

而您的第二個問題,恰巧可參考政府行政機關的八週變形做法
事實上,適用並取得變形工時資格,不代表工時一定都要變形
政府行政機關採八週變形,也只於需要調整為連續假期時,才會調移休息日
所以大多時間未變形,自屬可行
只是八週的週期,仍應循環不斷,勿等需要變形時才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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