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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是可以經過勞資協商調移的,與是否採變形工時制度無直接相關
只是採四週變形的行業,比較會有調移國定假日的需求
關於國定假日調移,可先參閱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釋:(說明三)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重點1:必須是雙方協商約定,最好取得勞工書面同意,以減少爭議
重點2:要確明調移日期,最好是在班表或行事曆上註記每個國定假日調移至何日
看起來您公司似乎是打算將12天國定假日平均分散至12個月
由於涉及全年度調移,建議逐年將調移狀況讓勞工簽署同意書
而非簽署沒有調移狀況的「空白支票」
此外,回到四週變形工時制度
看起來您公司是以每月週日+週六的數量,作為排休的天數依據
如此方式雖然整年度的例假日、休息日數量應該足夠
但是仍有違反四週變形工時規範的風險
正確做法是訂出循環不斷的四週週期班表,而非以月計算
每四週內有四例四休,四週正常工時上限160小時
例假日可再二週內調移、休息日可在四週內調移
如果遵循以上措施,應該違法的機會就不會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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