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以及排班爭議
政府為了達成週休二日的目的,
自105/1/1起,正常工時就已經從雙週84工時縮減為每週40工時
但就是因為有部份企業以「總工時」的概念,把正常工時「上限」當成「下限」
透過縮減每日正常工時,變相增加出勤日數,使得週休二日無法真正落實
上次修法才把休息日正式入法
醫療業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四週正常工時上限160小時,四週內有四例四休。
例假日可在二週內調移、休息日可在四週內調移(因此有機會連上12天班)
此外,允許將工作日的工資和工時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1個工作日正常工時8小時,經調移可使4個工作日的正常工時達10小時,免計加班
或供8個工作日的正常工時達9小時,免計加班
工資隨工時一起調移,調移後,原工作日形成無工時無工資的「空班」
假設週日為例假日、週六為休息日,週五工時調移至週一至週四,成為空班
則當週實際上有4天工作10小時,3天免出勤(例假日、休息日、空班)
但這樣的調移有一定的限制:
- 一次要調移工作日的全部工時,形成空班。不能遺留部份工時,使工作日工時不足8小時
工作日工時若未滿8小時,視為雇主受領勞務遲延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民法第487條) - 工時調移,只能調移到其他工作日,不可調移至休息日或國定假日
由此可知,如果班表有空班,表示有調移工時,則單日超過正常工時10小時才計算加班費
如果沒有空班,表示沒有調移工時,則工作日超過正常工時8小時,就要計算加班費
醫療體系普遍存在的「積借休」或「負時數」制度,都是違法的制度
您可在本專區搜尋「負時數」,已有專文介紹:
【周海威專欄】亞東醫院的『負時數』爭議,到底有沒有問題?
『曹新南專欄』負時數是怎麼回事?
或者搜尋「醫療」,也有不少醫療業網友提問,可進一步參閱
關於您的第2個問題
由於要等107/3/1修正條文實施以後,休息日加班才可覈實計算
在此之前,休息日加班費未做一給四,都屬違法
不過您診所的問題恐怕還不僅於此,可能休息日3.5小時只給本薪,未給加班費
可先向雇主溝通,若溝通未果,可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