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 vote
1
所謂「今年改行一例一休」,應該是錯誤的講法
從您提供的有限資料看來,有可能是:今年特休計算方式要從曆年制改為週年制計算
底下以此假設來回答,可向公司主管確認,若有誤再提出
先說明曆年制
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依兩段所佔的日數(或月數),依比例計算並重新組合而成
又因為有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切割分段給予的狀況
所以離職時,應該回到週年制檢視並結算,才不至於低於法令規定
假設您於103/7/1到職
10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舊制特休7天*181/365+新舊制滿二年差額3天+滿三年新制特休14天*184/365=3.47+3+7.06=13.53天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三年新制特休14天*181/365+滿四年新制特休14天*184/365=6.94+7.06=14天
107/4/30離職,尚未達107/7/1,無法取得滿四年的特休
只能針對107年度前半段結算,即滿三年新制特休14天*181/365=6.94天
這6.94天,未休完的部份,應於您離職時折算工資
如果您未離職,則除了107/1/1~107/6/30使用這6.94天的特休以外
從107/7/1轉回週年制,則107/7/1年資滿四年
享有新制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108/6/30
以上只是猜測,詳細狀況仍要徵詢您公司主管
如果的確是制度轉換,給假的天數應該沒問題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