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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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做滿1個月離職 惡意扣薪

當初面試的時候雇主告知一個月薪水2 8800 
扣除掉勞健保起碼也有26000多
但他列了很多名目變相扣我薪水
請問要舉證告發的話需要具備什麼樣的資料
薪資條?打卡紀錄?投訴單位?
熱門回應

您未提及相關細節,暫不針對扣薪狀況討論,只先提供您兩則法條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未全額給付,其罰則在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可處2萬~100萬罰鍰

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其罰則在勞基法第78條第2項,可處9萬~45萬罰鍰

如果您要申訴檢舉,可洽當地勞工局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建議準備文件:
勞動契約,主要是當初約定的工資結構,不過這部份有可能無書面資料
工作規則,相關扣款規則,應在工作規則中規範
薪資單,應提供計算明細
如果有出缺勤的扣款,再加上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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