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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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未將獎金一起算進勞保級距

您好:

故事是這樣的

因為有員工申訴高薪低報後,才發現原來獎金部份也需要算進勞保級距內(真的上了一課)

公司歷年來都有收到勞保來函調整業務人員的級距,當下人事調整後過陣子因為離職換了下個人事,新人事清查誤以為業務人員的級距保錯了,所以又調降下來。

就這樣,這位資深員工經歷了多位人事的調整。

也因為這樣,我們才知道原來有獎金的員工,每三個月需調整一次投保級距,公司也全面檢查調整。

想請教:

公司對於申訴案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就讓勞工局開罰?私下和解後,其他業務人員是否還是可以針對高薪低報來投訴呢?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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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高薪低報罰則分兩個部份
一個是勞保局按申報的差額,處四倍的罰鍰
另一是勞工本來可請領的給付金額,因短報而使給付金額較少,差額要由公司賠償
所以如果勞工已經提出申訴,勞保局也已受理
則查證屬實後,公司受罰鍰是必然,這部份較難有撤銷申訴的空間
除非知道勞工即將申訴,在申訴之前先協商補償,使勞工不去申訴

而如果勞工這段時間沒有申請勞保各項給付
可能未有立即的損失,這部份有無損害賠償,因個別勞工而異
只是既然勞保高薪低報,則勞退6%金額應該也有短少的狀況
這部份應該要補提繳至勞保的勞工個別退休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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