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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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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布停班停課,雇主不給薪,員工不上班 這樣不是很合理嗎?
可是雇主能夠強迫使用特休 然後給薪嗎?
員工是同意無薪假的,畢竟沒上班 雇主沒付薪水是合理的
強迫使用特休,這是否影響到員工使用特休的權利
vacationQuestion
張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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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018-07-11 11:29:56
所以當政府發布停班,公司也按照規矩來走,
所以當日員工不上班,雇主不給薪,
這樣就很合理且沒有爭議。大家都開心
是這樣嗎?雙方皆贏家!!
莫瑞斯
14921
回覆2018-07-11 13:52:14
人事行政總處的停班停課公告,是發給政府行政機關、公私立學校看的
對企業並無約束力
只是多數企業會比照辦理而已
事實上,企業之所以會選擇比照
主要是參考政府的決策,衡量天災對企業可能帶來風險
不給薪是雇主最高興的結果嗎?不是!
無薪假是勞工最想要的結果嗎?也不盡然!
天災過境,應該沒有所謂大家都開心的結果
玉米
1
回覆2018-07-11 22:45:55
理論上 不給薪 是雇主最高興沒錯!
如我上面所說的 我是同意無薪假的
可是雇主卻強迫員工使用特休,這我就很無法接受
畢竟如果真的有需要請到假的時候
而卻沒有特休了,那該如何是好呢?
可能公司是為了要消掉員工的特休
故強迫使用特休吧!
謝謝上面兩位大大詳細的解說回復
莫瑞斯
14921
回覆2018-07-12 08:27:03
雇主希望的是不停班,正常營業
對多數正常運企業來說
停班一天所損失的收入,應該會大於薪資的支出
可以建議勞工使用特休,但不能強制
尤其是如果颱風假已經不支薪
則用不用特休,對勞工來說只是特休運用考量
對雇主來說,就是希望可以少排一天在公司需要人力的時候
莫瑞斯
14921
回覆2018-07-11 09:35:24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法令已明確將特休排定權交給勞工
雇主有需求,只可協商或建議,不可強制排休或強制不排休
否則限制勞工排定權,有違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