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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人員工作時數,若比常日班人員少,這樣不足的工時,需要還給公司嗎?

輪班人員工作時數(做2休2,12小時,1個小時休息,1個小時算加班),若比常日班人員少,這樣不足的工時,需要還給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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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二休二其實是優於勞基法的特殊變形工時制度
建議您先了解制度輪班制-做2休2簡要小知識!
做二休二的問答:做2休2加班時數我要問做2休2輪班制 加班費.換補休問題
在現場總共12小時
其中8小時為正常工時,2小時為休息時間,2小時為變形工時
透過變形工時制度,讓正常工時透過調移,合法的變成10小時,不用計加班費
假設公司適用四週變形,原本依法四週內有四例四休,四週正常工時上限160小時
但做二休二,同樣四週內,只出勤14天,每天工時10小時,計140小時
所以做二休二的免出勤日比一般勞工多、工時比一般勞工少
而國定假日已經充分調移,出勤不用給加班費

160工時與140工時的差額20小時,是優於法令的時間
雇主若再要求勞工出勤,工資由雙方議定,實務上通常是不算加班、不另給加班費
要求出勤後,就仍是四週160工時

回到您的問題

  1. 做二休二超過10小時才開始計算加班費
    加班時間與正常工時不可混為一談
    除非加班後選擇補休,再以補休用來抵免正常工時
  2. 公司若未要求補滿160正常工時,是為優於勞基法
    如果公司要求補滿160小時,也並不違法
  3. 要注意休息時間
    如果是拆成兩段各半小時的休息,或許沒問題
    如果是集中午休一小時,則可能有違反勞基法第35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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