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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你不可不知-月薪制24800加班比基本時薪還低

24800/30/8=103.3

103.3×1.34=137.8
當然雇主要求你或妳配合加班,這班加的下去嗎?
加班時數本就無提供有薪假,那月薪制加班是否要以月實際工時187.5小時為基準,而不是30天×8小時=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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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時薪制基本工資為140元(108/1/1起為150元)
月薪制基本工資為22000元(108/1/1起為23100元)
這兩者本來就不能放在一起比較
可參閱勞動部:時薪制勞工的權益
例假日、休息日,均為工資照給
但因為時薪制有出勤才有錢
例假日、休息日未出勤,可能領不到錢
所以勞動部才將例假日、休息日的工資,預先折算進基本工資裡
把月薪制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與時薪制的時薪比,並不恰當

而基本工資,都是以正常工時來計算(不是每間公司都會要加班)
所以自然是不分大小月以30天計、每天以8小時計
如果雇主與勞工約定固定加班時數
且月薪內含指定時數的加班費
則此月薪是否低於基本工資,應該將月薪回推到不含加班費的月薪來檢視
以隔週休的企業來說,固定有2個休息日出勤加班
若以22000基本工資來計算,一個休息日加班費約等於1161元
約定內含2天休息日加班費,則月薪不能低於22000+(1161*2)=24322元
但此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仍是22000/30/8=91.67元

另,加班應該給加班費,這是法令規定
勞基法第32-1條,允許勞工在每次加班「後」,從加班費和補休之中,二擇一
並不會同時有加班費和補休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則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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