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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跟加班費如何計算?

在一家公司上班、按照排班制上班,規定為一個月有 16天全天班(9am~9pm 中間2小時休息時間,10小時工作時間)、6天半天班 (9am~3pm或3pm~9pm 中間1小時休息時間,5小時工作時間).  按照每月底薪 25k. 

1. 在全/半天班時候、超時加班費如何計算?
2. 在休日通知上班的時候、一個小時如何計算?

熱門回應

您公司的工時制度有幾處不符合法令規定
加班費要如何計算,可能要進一步與公司釐清
建議向勞工局申訴,透過勞檢要求雇主說明
底下只能提供些概念,沒辦法提供正確的計算方式

從16天的全天班,工時10小時來看
公司可能採用雙週變形或四週變形的工時制度,調移工作時間
以所有適用勞基法的行業都能採用的雙週變形工時制度來說
採用雙週變形,需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若無法出示勞資會議紀錄,則未取得雙週變形資格,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
取得資格後,應先訂出循環不斷的雙週變形班表
一個月不只四週,所以一般會跨至少3個雙週班表
訂出雙週班表後,二週內要有二例二休
例假日可在7天內調移,休息日可在二週內調移
少於4天,就肯定有加班產生,要計算加班費
例假日除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否則不可輕易出勤
理論上都會以休息日規格計算加班費

雙週變形工時制度,允許將工作時間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例如將週五的8小時,平均分配調移至週一~週四的第9~10小時
則週一~週四的正常工時可達10小時,不計加班費,超過10小時開始計算加班費
但週五就會變成無工時、無工資的「空班」
也就是當週會有一例一休一空班,共3天免出勤
且調移工作時間,必須一次調移工作日的全數工時,不能只調移部份
如果只調移部份的工時(雇主在工作日安排工作不足8小時),
勞工在工作日準備好提供勞務,雇主只受領不足8小時勞務,是雇主受領勞務遲延
民法第487條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8小時工資照給,且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您公司看來是想調移6天工作日的部份工時,去使16天的工時達到10小時
(但即使如此,6*3=18小時,仍不足以填補16*2=32小時)
其實這是不合規定的調移
要想16天可以達到10小時而不計加班費,必須至少有4天的空班
但加上例假日和休息日,可能至少要有12~13天免出勤
您公司班表顯然沒有空班存在,那麼工時超過8小時,就要開始計算加班費
而工作日安排5小時的部份,在8小時以內,可不計加班費

例假日不能輕易出勤,否則違法
休息日加班費,以及上面提到的平日加班費,可參閱專區置頂文:
『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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