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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休6天有少給假的問題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簡單說,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加上12天國定假日,一年至少休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是不夠的,更別說月休6天
少給假,要多給加班費
例假日不能輕易出勤,少給的假應該會以休息日出勤計給加班費
超商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
必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取得四週變形工時資格
則四週內有四例四休,四週正常工時上限160小時
例假日可在二週內調移、休息日可在四週內調移
應先訂出循環不斷的四週週期班表(一個月不只四週,至少會跨2個以上四週班表)
接著在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屬性,做為加班費計算依據
責任制不能由雇主說了就算數,必須是勞動部指定的工作者才能適用
可先參閱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超商店員不適用責任制
只要是雇主要求加班、或是勞工自願加班但雇主知情且未表示反對,都要計給加班費
假設以小月30天且剛好四例四休計算
月休6天,有22個工作日加班1小時、2個休息日加班9小時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以基本工資計算,23100/30/8=96.25元
工作日加班費計算=96.25*4/3*22=2824元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96.25*(4/3*2+5/3*6+8/3*1)*2=2952元
當月應領工資=23100+2824+2952=28876元(未計算扣項)
加班費計算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或利用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
這是以基本工資計算的可能月薪總額
如果雇主未約定27000內含加班費,則加班費計算基礎應以27000計,而非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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