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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週變形工時,到職當月非全月在職的排班問題?

想請問採四週變形工時,假設2/1~2/28為一週期,不考慮國定假日的前提下,

若員工非在四週週期的第一天到職(ex. 2/11才到職)時,

在該不完整週期內,應該排定幾天的例假及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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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週變形只是允許例假日、休息日的調動
並不影響週期內應有的的例假日、休息日天數
從法令上來看,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
如果不足七天,未有一例一休,則不違法
也就是如果當週因新到職只工作五天,可以不用給例假日與休息日
(六天的話,建議仍要給與例假日)
以您提供的班表來看,後面兩週應有二例二休,這部份沒問題
第二週只有4天,其實可以不用給例假日、休息日
不過即使如此,由於新到職的勞工,畢竟仍在適應環境
比較建議先不依照變形工時調移例假日和休息日
甚至儘量勿使新人連續工作逾6日
等下一個變形週期,再開始變形為宜

要釐清您公司的工時制度,您必須有些變形工時的基本認知
首先,百貨業雖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
但請先確認公司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以取得四週變形工時的資格

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應先訂出循環不斷的四週週期班表,而非以月來看
(如果有確實訂出循環不斷的四週班表,則二月應該會跨兩個班表)
四週內有四例四休,例假日可在二週內調移、休息日可在四週內調移
四週正常工時上限160小時(160小時,是正常工時的「上限」,而非「下限」)
排班表時,若發現排超過160小時,就肯定有加班費的發生
實際加班費計算,要看班表怎麼排
應在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做為加班費計算依據
再依加班當日的屬性計算加班費

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允許將工作日的工時與工資,調移到其他工作日去
例如:將週五的8小時,平均調移分配到週一~週四的第9~10小時
如此則週一~週四的正常工時可變成10小時,不計加班費
但相對的,週五會變成無工時、無工資的「空班」,不用出勤
如果以月休8天的狀況,基本上不會有空班存在
也就是說沒有調移工時的狀況
因此每個工作日的正常工時就是8小時,超過8小時就要計算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此外月休8天還有少給假的問題
可進一步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簡單說,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加上12天國定假日,一年至少休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是不夠的

至於國定假日,是可以經過勞資協商調移的
可先參閱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釋:(說明三)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重點1:必須是雙方協商約定,最好取得勞工書面同意,以減少爭議
重點2:要確明調移日期,最好是在班表或行事曆上註記每個國定假日調移至何日
您提到公司有給國定假日,但是二月只休8天,應先確認調移至何日放假?

國定假日的原形是工作日,一個國定假日就會佔掉一日的正常工時
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來說
四週班表內有一個國定假日,則應排的正常工時=160-8=152小時

依照以上的規則釐清後,才能判斷您二月的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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