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2 閱覽: 4342
置頂

因為職災在家休養,公司可以不發年終嗎? 若要申請退休應何時辦理?

我是幫家人詢問,爸爸去年9月多在公司跌倒導致肩膀受傷,起初以為韌帶拉傷,

所以只到一般骨科診所治療,期間持續上班,但越來越不舒服,漸漸手抬起或動作

會痛,12月診所建議至大醫院檢查,發現肌腱破損必須開刀不能拖,而且建議術後

2個多月,1月初跟公司老闆說明情況,老闆覺得小題大作,但家人決定要請假開刀

休養,,今年1月手術,之後也將診斷證明給老闆看,但老闆非常不開心,之後爸爸休養到年後就趕快回去上班,後來發現老闆沒有發給他年終獎金,其他員工都有,而且之前每年也都有發,

1.請問針對年終這部分可以怎麼處理? 

2.再來公司1個月月休4天,應休的另外4天也沒有給加班費用,請問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3.爸爸今年已到可以申請退休的年齡,若是公司還是這樣,可能考慮退休,那我們應該在職期間跟公司申請退休還是離職後也可以自行到勞保局申請,這2種有差異嗎?

 

熱門回應

1

勞委會有解釋函,勞工職災公傷假期間不得有所影響考績考核,而且要比照一般勞工發放3節獎金,而且薪資是補償,所以依照規定是免稅,而且特別假未休完,也要補償,你可以查勞委會的解釋函上面寫的很清楚。

2

雇主未於徵才廣告承諾保障一定金額之年終獎金者,亦未訂定任何規定雇主有義務發放年終獎金之辦法,則雇主發放之年終獎金屬於「獎勵、恩惠性之給與」性質(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勞工以訴訟請求雇主給予年終獎金將獲敗訴判決,縱使提出申訴或檢舉,主管機關亦不得認定雇主未發給年終獎金為違法。

3

沒有任何法令有規定老板一定要發年終獎金,而是把年終獎金定為慰勞性的給予,年終獎金算是一種恩給制,沒給當然不違法。

4

月休4日,已經低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範每七天應有二日休息,勞工有加班,雇主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可參閱勞工局加班費試算系統

5

退休金分兩塊,一個是所謂勞退(6%),另一個則是老年給付,這兩部分是退休之後可以申請的部分,但要注意是否有舊制退休金,若沒有的話則新制退休金要看雇主有沒有依法提繳。

年終獎金依法並不屬於工資,係屬於雇主恩給性、任意性給與,雖然勞動基準法第29條有規範「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但此條文僅為宣示性條文,實際上要以此條爭取年終獎金相對較困難,原則上仍回歸於契約是否有約定雇主有義務給與年終獎金。

月休4日,則明顯已經低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規範每七天應有二日休息,即勞工一定會有加班,雇主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此部分可據理力爭,可先循勞資爭議調解機制爭取,但自己要先自約略計算一下加班費數額。

退休金其實有二個部分,一個是雇主義務,一個是社會保險:

雇主義務是指勞動基準法第55條的舊制退休金,以及勞工退休金的新制退休金(6%)。

既然已經說了是雇主義務,即此部分的退休金屬於雇主需要給付的,新制勞工退休金依法雇主應每月提繳到勞工於勞工保險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中。

即雇主每月要支出,等勞工已符合資格就可以要求請領,若請領退休金後,又找到新的工作,雇主仍要繼續提繳。

舊制退休金為94年7月1日以前的勞工所適用,是以一次性給付退休金,數額較龐大,計算金額為每一年年資給與2個基數、15年以後每一年給與1個基數,(基數:平均工資,即離職前六個月工資平均),最高45個基數。

所以這部分要先確認,父親是否有舊制退休金,若沒有的話則新制退休金只要看看雇主有沒有依法提繳即可。

社會保險是勞工保險所支應,正確名稱是老年給付,申請老年給付後勞工再就業,就不能投保勞工保險 (職災仍可以)與就業保險,且申請要件其一為離職退保,故自然會請雇主退保。

 

退休金:

1、判斷有無舊制年資(94年7月1日前),若有,要向公司申請並請公司結清。

2、若為新制,則逕自向勞保局申請即可,可以選擇一次性或年金,現今高齡化社會,完全不建議一次性請領,除非有比較好的理財規劃。

舊制退休金:只能一次請領

新制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只能一次請領

                    年資15年以上,可以選擇一次請領或按月領

※帳戶內的金額領完就沒了。

老年給付:

1、向公司申請退休,辦理離職退保。

2、到勞保局下載老年給付申請書,一樣有一次跟年金,還是不建議選擇一次請領。

投保年資未滿15年,只能領一次金。

投保年資滿15年,可以選一次請領或年金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