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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時,可推派勞工代表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調解不成立或雇主避不出面處理或發生公司惡性倒閉時,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如經主管機關歇業認定屬實,發給歇業事實證明,此時應共同推定一位代表人,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同時歇業事實證明文件亦得作為申請由勞工退休準備金支付退休金及資遣費、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就業促進津貼、事業單位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退保等用途。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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