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3172
置頂

還在老闆公司工作但老闆偷偷把我的職業工會勞保退掉

我是一個職業工會裡面的成員,在107年8月份進入這家公司工作,我們是做灌漿工程的,老闆當初就說只替我們出意外險的錢而已,至於勞保費用是從我們薪水扣除的,但是就在108年的,1月1號時老闆無故將我職業工會的勞保退掉但卻沒告知我,而當時我人還是在他公司工作,我們有點像是人力資源公司一樣,都是有業主需要工人才打給我老闆,在由老闆派遣我們去做。領錢部分有每天領的也有半個月領一次的,但每天領的老闆要扣一百工錢起來我因為環境不好有家庭只好選擇每天讓老闆扣一百元工錢,而就在108年的4月份我的父親過世了。而當下我是無勞保的狀態,當時很多朋友都在跟我說能夠申請一條勞保喪葬補助,而當下無勞保,我打給老闆老闆說隔天幫我加保,因為我父親是晚上7點多過世的,而我老闆是在我爸爸過世後的隔天早上幫我重新加保,當我準備好申請勞保喪葬補助的資料文件送到勞保局之後,勞保局的人告訴我大約2個星期或25天,有通過會電話告知,時間經過20幾天了,這段日子手邊沒錢幫老爸辦喪事,跟老闆借2萬元,說等我勞保喪葬補助款下來馬上還他,20幾天過去了一直沒消息,直到有一天我收到勞保局的來信,申請資格不足被退件,原因是我爸爸過世的當下我是沒有加入任何一個職業工會或勞保的狀態。老闆眼見我被退件,還要每天從工錢扣500-1000不等還他,被錢逼的好累好想死,請問我能申請調解要求前老闆賠償嗎?

熱門回應

1

沒有勞健保

五人以上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
如果公司員工未滿五人,沒成立投保單位、沒投勞保,未必違法
但就業保險與勞退提撥,仍具有強制性
而如果是主要工作,健保也應投保
只是沒投勞保,則職災補償金,雇主要全額支付,無法由勞保給付抵充

若公司員工五人以上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未保勞保,除了會依保費金額的4倍處以罰鍰之外(行政機關裁罰,與個人求償無關)
勞工申請給付,因雇主未投保造成無法申請或申請金額短少
其損失金額要由雇主賠償(透過訴訟求償)
不過如果即使雇主依規定投保,勞工仍不符合勞保給付請領資格
則沒有賠償的問題(且勞保年資無法追溯)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第1項: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健保也沒有很明確的損害賠償問題
因為在區公所加保有保費;但在公司加保也有個人負擔,是否針對差額求償,請自行評估

勞退則是可以要求雇主補提繳至勞工的退休金帳戶

 

2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