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領月薪,離職薪水是算出勤日嗎?
我想詢問
我到職5/20,離職8/7,未滿三個月
8/1~8/6上班、8/7提離職
8/6請生理假(這家沒全勤)
月薪24000,一天薪水800
8/1-8/6 4400(800*5+400)+車資+中餐費-勞健保-制服錢,但是公司八月薪水只給我1182
在5/20-5/31,只給出勤日,假日薪水沒給,這樣合理嗎?
但是我6~7月做滿,未請假,有領月薪24000+中餐費+車資-勞健保
我去查過勞保加退保,是從5/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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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約定為月薪制,就應計算幾天的工資
未給休息日、例假日工資,則違反勞基法第39條
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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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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