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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責任提供勞務,(民法487條)白話說就是,勞工已經把時間賣給雇主了,雇主就有於該期間,安排勞工工作的權利,如果雇主不給予勞工工作,那是雇主的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是勞工的問題,該其間工資雇主仍應給付,且勞工不用補服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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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是請事假還是病假
事假、病假的計算方式,是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
以「不計加班費」的月薪總額/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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