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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班費計算基礎,您可先參閱這篇整理:『曹新南專欄』簡單搞懂工資!
加班費、病假、事假、未休特休等計算基礎,都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依勞動 2字第 0960130677 號函: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係以月薪總額除以30再除以8核計者
是指勞工在正常出勤的狀況下,不含加班費的月工資總額去計算
所謂的加給、獎金、津貼...各種項目
只要是具「勞務對價」、制度上「經常性的給予」,都會被認定為工資
就都應納入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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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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