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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
換句話說,即使兒童節和民族掃墓節重疊,還是會錯開,兩個假都會放到的。
如果您公司是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可以看到,4/4是週六,所以4/2和4/3都是補假,一個是補兒童節、一個是補民族掃墓節。也就是有兩個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若未調移而出勤加班,要加給一倍工資。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30&pid=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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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公司未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 那麼如果沒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則4/4是民族掃墓節、4/3是兒童節,出勤要給加班費 如果有約定調移,就是要另外排兩天國定假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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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閱專區置頂文:『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國定假日出勤,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 給加班費
勞基法第39條: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台87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所以一般的國定假日加班,都是8小時內加給一日工資 - 調移(換別日休假)
國定假日是可以經勞資雙方事先協商調移的
但主管機關要求「確明調移日期」
也就是要在班表或行事曆上註記調移到哪一天
例如將108/1/1與108/1/4對調
則1/1變成工作日,出勤不用給加班費;1/4性質變成國定假日,不必出勤
萬一1/4又再出勤,則仍要依國定假日規格計算加班費 - 加班後由勞工選擇補休
國定假日出勤,也可比照勞基法第32-1條的補休規定
由勞工在出勤後,從加班費和補休之間,二選一
如果選擇補休,期限內未休完,仍要回到加班當日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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