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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領取紓困補助不實切結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罪,主辦之公務員可能觸犯圖利罪|法律救生員
新聞提要
109年5月14日新聞報載台南安平區公所最近接獲一名40多歲男子申請,表示自己是臨時工,存褶內只有幾十元,防疫期間找不到工作進而申辦紓困補助,但區公所查詢其財務狀況,才發現根本就是存款千萬元的「好野人」並將申請退件。
申請資格及檢附文件(參見衛生福利部網站)
✏️填具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表單內容包含須符合「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1.5倍以上未逾2倍。」之申請資格。
✏️身分證。
✏️原有工作因疫情生計受影響生活受困之証明文件:如無法取得證明,可以陳述理由後填寫切結書。
✏️未具軍、公、教、勞、農保保險身分之証明文件:可免附!可透過弱勢E關懷查。
✏️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助(補貼)、津貼等之証明文件:可免附!可透過弱勢E關懷查。
✏️全戶人口存摺(或內頁影本):如有困難,可免附!申請人同意由政府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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