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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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日需上班的工資計算

若選舉日原本就是約定的工作日,假設員工去投票2HR,上班6HR,除了需給1日的工作,還另外需給6HR工資,請問這6小時是算加班費,還是只是算一般的工資?若視為加班,會有每月46小時的延長工時限制和46小時免稅加班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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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加班費跟年度特休假獎金,依法都可以免課綜合所得稅

依據勞委會對正副總統選舉投票日,勞資雙方協議加班者,若雇主同意另支付的加班費,其加班8小時以內者,可免計入勞工全月加班時數46小時內;超過八小時以上者,則應計入加班時數,全月合計逾46小時以上,所領取的加班費即應課稅。

 

舉例而言: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勞動部再次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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