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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全額負擔保險費為所屬勞工投保之「雇主補償責任保險」,真的能足額抵充職業災害補賠償暨撫卹嗎?|簡文成專欄

雇主全額負擔保險費為所屬勞工投保之「雇主補償責任保險」,真的能足額抵充職業災害補賠償暨撫卹嗎?|簡文成專欄-人資

 

問題:雇主全額負擔保險費為所屬勞工投保之「雇主補償責任保險」,真的能足額抵充職業災害補賠償暨撫卹嗎?

 

回覆:
1.上課的人資同學傳來的文章提到,正確的保險規劃當然是要投保將理賠金交付給雇主的「雇主補償責任保險」才對,前述見解好像是事業單位投保了「雇主補償責任保險」,就可以「萬無一失」、「高枕無憂」。


2.究其實,「雇主補償責任保險」是團體意外險、團體意外住院日額給付醫療保險、團體意外傷害門診及雇主意外責任保險等四個險種組合式商品。於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受有傷病、失能或死亡,而雇主無過失時,僅涉及職業災害補償,前述「雇主補償責任保險」之理賠內容,包括意外住院日額給付、意外傷害門診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而意外住院日額給付有一定天數限制,意外傷害門診、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也有一定金額限制,未必能夠足額抵充雇主之必需醫療費用補償、失能補償、喪葬費補償與死亡補償責任。再者,原領工資補償及工資終結補償也不在「雇主補償責任保險」理賠範圍內。

 

除此之外,勞工因過勞或其他職業病致傷病、失能或死亡者,「雇主補償責任保險」亦不理賠。末者,於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受有傷病、失能或死亡,而雇主有過失時,涉及職業災害補償及職業災害賠償,職業災害補償內容於勞動基準法第59條定有明文,如前所述,「雇主補償責任保險」未必能足額抵充雇主之責任;職業災害賠償內容於民法第192條至第195條定有明文,而就雇主之職業災害賠償責任,「雇主補償責任保險」仍然未必能足額抵充雇主之職災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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